古代帝王不赦免贪官污吏

2019-09-30 20:09 阅读(?)评论(0)

古代帝王不赦免贪官污吏

 

 

古代封建帝王往往选择登基、寿诞、天灾、战乱、饥馑等大事时,大赦天下,以示厚德、仁政。当然是网络民心、笼络官心,维护其统治。

近年留意历代诏书、诏令、律令、律例等,浏览古代大赦史。发现享受浩荡隆恩者,几乎什么人都有,唯独罕见赦及贪官污吏者。

 

贞观四年,唐太宗颁大赦令,罪无轻重包括死罪,皆赦免。但诏令中特别申明:枉法受贿之赃官不在赦免之列。

武则天光宅元年诏令:“其犯十恶、官人枉法受财、监临主守自盗……及常赦所不免者,并不在赦例。”把贪赃枉法、监守自盗、知法犯法、执法犯法的官员大吏,与世人从来不容的“十恶不赦”者同等看待,坚决不赦免。

安史之乱后,唐朝由盛转衰。唐肃宗一即位,就下诏“官吏犯枉法赃,终身勿齿。”即永远到死不许录用。为安定民心,挽救残局,颁布赦令:天下囚徒,凡死罪者减为流放;流放罪以下者,一律赦免。但也申明官吏贪赃枉法者不在赦免之列。尔后自文宗、宣宗,到懿宗、僖宗亦然,不赦免贪官、赃官。

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六月十四日准赦:“枉法赃十五匹,绞;准格加至二十匹。……其今后,犯枉法赃者,宜准格文处分。”凡经济问题达十五匹,顶多二十匹,处以绞刑。按照正式律令条文严格执行,严惩不贷。

《宋史·太宗本纪》载,太平兴国三年六月癸未诏:“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乙卯以来,诸职官以赃致罪者虽会赦,不得叙,永为定制。”为解决违法官吏们祸国殃民,危及统治,赵光义不惜把这一条定为永远的制度。

 

古代封建帝王打江山,坐江山,就怕手下胡作非为,肆无忌惮,弄得失江山,丢江山。他们深知谁是乱朝纲、毁社稷的大敌。

 

不赦枉法官吏诏令、律例比比皆是。再录几段于下:

 

淳化元年十一月诏:“两京及诸道州府胥徒、府史等或受赇(读音qiu,贿)亡命,会赦免罪者,所在不得收叙,违者重致其罪。”(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·一七六之三》)

天禧九年九月诏:“选调之官,颇多贪墨,存逢庆宥,再被恩荣,参外郡之政经,莅远方之民庶,尚闻觌货,鲜克悛心。再示矜容,特伸戒励;自今应犯脏,注广南、川峡幕职州县官,委逐路转运使常切觉察,如有犯赃罪,永不得叙用。”(《宋大诏令集·卷一九二》)

“诸职官及有出身人等,因事犯赃,经断不行悛改,再犯取受,拟自大德三年正月十八日钦奉诏书以后,定论终身不叙。”(《元典章·卷四六·刑部·诸赃上》)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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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最后修改于 2019-09-30 20:54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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