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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 柔 止 谤
文帝践阼,以柔为治书侍御史,赐爵关内侯,转加治书执法。 民间数有诽谤妖言,帝疾之,有妖言辄杀,而赏告者。 柔上疏曰:“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辄赏。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,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,诚非所以息奸省讼,缉熙治道也。昔周公作诰,称殷之祖宗,咸不顾小人之怨。在汉太宗,亦除妖言诽谤之令。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,以隆天父养物之仁。” 帝不即从,而相诬告者滋甚。帝乃下诏:“敢以诽谤相告者,以所告者罪罪之。”于是遂绝。 《三国志·魏志·高柔传》
简释 高柔(公元174—263年),字文惠,东汉陈留圉(今河南杞县圉镇)人。三国魏大臣,官至尚书、廷尉、太尉,封安国侯,谥元侯。 践阼,践,履。阼,zuo,古代庙寝堂前两阶,主阶在东,称阼阶,阼阶上为主位。践阼,即位,登基。 诬罔,诬陷,毁谤。 缉熙,光明状。 周公,西周初政治家,名旦,武王弟,助武王灭纣,辅佐成王。 诰,gao,古时一种训诫劝勉的文告。 咸,都,全然。 太宗,汉文帝庙号。 愚,古代自称谦词。 隆,加深,深厚。 天父,上苍,老天爷,古人意想中的造物主。
试译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,以高柔为治书侍御史,赐给他关内侯爵位,又转加他为治书执法。 当时民间常有非议朝政的言论,文帝对此非常嫉恨恼火,下令凡是散布谣言的就处死,告发者就赏。 高柔上书劝谏说:“现在一听说谁散布谣言就杀,谁告发就赏。这样做会使那些犯罪的人没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,还会助长凶悍狡诈之徒诬告欺上之恶习弊端。这实在不是用以制止谣言减少狱讼而使社会清明的好办法呀。过去周公作诰书,称道殷商的祖先,全然不顾无知者的怨愤。汉文帝时,也曾废除以言定罪的法令。 臣以为应该废除奖赏告发散布谣言者之法,以使上天养育万物之仁德能够发扬光大。” 文帝没有立即采纳高柔的意见,以至于互相诬告的现象越来越多,问题越来越严重。这时文帝才下诏说:“再有诬告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,就治他的诽谤之罪。”从此之后,诬告的事逐渐绝迹。
高柔止谤留下两点启示: 不以言治罪。言*论*自*由。 诬告必治罪。保障言*论*自*由。
最后修改于 2019-12-10 15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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